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房屋土地征收服务中心
征集人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
征集人联系人:胡先生
征集人联系方式:0577-59396707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安置房比准价评估服务第三方机构框架协议采购(封闭式)
项目编号:330304-2026-002-ZJBG-CG-2026-07
适用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瓯海区下的全部采购单位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申请人必须具备①或者②的资格要求: ①申请人必须是具备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评估能力。 ②申请人必须是具备土地估价评估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评估能力。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24个月(从原框架协议到期后开始执行)
五、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时 间:/至2026年09月04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 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六、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04日 09: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9月04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开标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征集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9576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CA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4)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其投标文件按拒收处理。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