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6年度宁海县污染源在线监控运维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7月03日 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SD2026-065
项目名称:2026年度宁海县污染源在线监控运维项目
预算金额(元):1718600元/年
最高限价(元):1718600元/年
标项名称:2026年度宁海县污染源在线监控运维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718600元/年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2026年度宁海县污染源在线监控运维相关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þ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6年 6 月 22 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元。
四、投标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2026年 7 月 3 日 13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制作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如需)现场递交地点为宁海县政务服务中心开标室(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当天五楼大厅公告)。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 7 月 3 日13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开评标,供应商在线参加开标。
六、其它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4.1落实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
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4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宁波市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construction)”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
4.5供应商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方式(注: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不作实质性要求,是否提交由供应商自行决定):
4.5.1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应商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递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方式:(1)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17:00时将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电子备份文件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江北区唐虞路319号(创富商业中心)5楼510室,收件人:何周军,联系方式:0574-87636525。(2)采用现场递交电子备份文件,供应商代表(原则上不超过1名)可进入开标现场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递交,参与现场开标活动的人员应严格自觉遵守和服从交易现场管理
4.5.2采用现场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在开标当天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由供应商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处。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
地 址:宁海县桃源街道南畈路5号桃源大厦B幢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285119
质疑联系人:李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9285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盛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唐虞路319号(创富商业中心) A座5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何周军、蔡青青、徐超瑜、顾静芬、郑梅英、吕玲卓、张琳玲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636525
质疑联系人:朱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63157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218号
传 真:0574-65265612
联 系 人: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65265668
![关于2026年度宁海县污染源在线监控运维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宁波市盛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九屋资源网](https://res.95api.com/wp-content/uploads/2025/01/79a0c13ef50f65c89a1a6fb59e6f5722-800x450.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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