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倒置荧光显微镜、倒置显微镜、病理切片扫描仪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倒置荧光显微镜、倒置显微镜、病理切片扫描仪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6616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BNB-20263148G

项目名称: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倒置荧光显微镜、倒置显微镜、病理切片扫描仪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687000

最高限价(元):687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倒置荧光显微镜、倒置显微镜、病理切片扫描仪设备

数量:1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倒置荧光显微镜倒置显微镜病理切片扫描仪,具体以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并向采购人提交经采购人确认的验收资料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有特定资格要求: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2026616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1)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2)供应商应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61609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https://www.zcygov.cn在线提交。(2)地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楼会议中心)。

开标时间:202661609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129日、202221日和20227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浙江药科职业大学

址:奉化区四明路666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陶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257455689

质疑联系人:周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8839057153066037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

真:0574-87425386

项目联系人(询问):高书焓、徐军、林申杰、梁慧强、陈露、胡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809003988090336

质疑联系人:夏巍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42538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称: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

真:/

联系人:匡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7798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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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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