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浙江师范大学金华校区学生宿舍建设工程检测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5月06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0000263030080000615-ZJZT-2026G031105
项目名称:浙江师范大学金华校区学生宿舍建设工程检测服务
预算金额(元):1760000
最高限价(元):1751553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浙江师范大学金华校区学生宿舍建设工程检测服务
数量:1 项
预算金额(元):176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见证取样、桩基检测、沉降观测、基坑监测、实体检测、幕墙检测、现场建筑工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现场建筑节能检测、智能化综合布线系统检测、消防检测、防雷检测、水质检测、人防检测、钢结构检测等,具体以项目实施单位要求为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在自采购人书面通知进场后至采购人书面签署确认完成所有服务项目后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提供承诺函或相关依据。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2)、3)三项的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必须具有综合资质或者专项资质(专项资质必须同时具备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专项资质);
2)具备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资质认定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计量认证)。
3)具有下列至少3项相关要求: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含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检测(综合布线)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参数;②“浙江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系统”内完成信息报备;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含水质检测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参数;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参数;⑤浙江省国防动员办公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完成备案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服务能力。
(2)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检测相关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扫描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6年05月06日 ,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 ,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注册咨询电话:95763;注册流程见网址:https://www.zcygov.cn/luban/ruzhu/sjzc)。供应商应当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同时,供应商在参加投标前应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为在线电子招、投标项目,不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5月06日 14: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方式,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至政采云平台)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06日 14:30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开标大厅(本项目采用在线解密的方式开启投标文件,供应商自行关注政采云平台开标评标过程及结果。)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采购当事人通过在线方式提出或受理询问、质疑、投诉的,即视为认可电子送达方式与邮寄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文书送达日期以该文书到达本采购当事人在政采云平台账户的日期为准。各采购当事人应确保其政采云平台账户信息真实有效,并保持账户处于正常可用状态。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师范大学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黄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282533
质疑联系人:王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282703
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浙江师范大学行政北楼109室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中投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金东区李渔路轨道交通大厦15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方鸿燕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329065737
质疑联系人:陈国祥
质疑联系方式:1396748009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联 系 人:匡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7798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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