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施工图审费专项的征集公告[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征集人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D座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 杨女士(0571-85085157)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杭州市施工图审费专项

项目编号: ZJZN-25821-JW01

标项信息:

标项编号和名称 最高限制单价 采购人范围
1-杭州市施工图审费专项 折扣率 = 100%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审查方法和标准:

项目名称:

序号 供应商要求类型 供应商要求内容
1 基本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基本要求 (1)供应商应为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发布,2018年12月29日根据第46号令修改)要求,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法人;(2)供应商应为符合《关于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浙建〔2017〕6号)要求的施工图审查机构。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2025年05月13日-2025年12月31日

五、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邀请:

杭州市施工图审费专项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5年12月31日23点59分59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申请文件。本次框架协议采购不再签订书面框架协议。发布入围结果公告,视为签订框架协议。
选定图审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结算协议,合同参考格式详见附件中《施工图审查费用结算协议》部分内容

六、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方式、地点,以及对申请文件的要求:

1.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方式:
供应商可在征集公告发布后至框架协议的期限前任一工作日书面提交符合编制要求的书面申请文件
2.提交地点(网址):
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3.申请文件编制要求:
详见附件中《申请文件编制和递交要求》部分内容

七、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范围:

杭州市本级及区县

八、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征集人)承担项目施工图审查费用。
2)由于政府原因导致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需要重新进行审查的,涉及向乙方支付重新审查费用的,根据乙方所需实际工作量,甲方(征集人)有权酌情确定重新审查费用并签订补充协议。由于建设单位自身的原因导致重新审查的项目,费用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安排符合要求的图审人员从事审查工作;
2)在受理时发现委托的项目超出审查机构的业务范围时,应终止审查并向甲方报告;
3)乙方出具的审查成果应符合省市相关要求。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如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内违反合同约定或经考核不合格,采购单位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给予网上通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须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根据相关国家规定及约定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终止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再次申请加入本次框架协议。

十、采购合同文本:

十一、付费标准、费用结算方式:

1、服务计价方式:本项目报价标准按浙江省八部门联合发文(浙建[2017]6号文)附件的浙江省施工图联合审查结算标准及杭州市结算细则执行。
2、服务结算方式:
乙方完成委托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通过备案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0%。乙方收款前应向甲方提供合法等额的相应发票,付款按财政政策执行,因乙方迟延履行以及不符合财政资金支付时间要求等原因造成不能及时支付款项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施工图审查费用结算协议》作为单次支付依据。
3、项目规模:同预算金额及费用分布

十二、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十三、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供应商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十四、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征集公告、采购过程、入围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告期限届满后对征集公告提出质疑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提交申请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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