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高新区不动产三维建模数据库成果使用及专项登记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SDGP370491000202502000019
- 项目名称:枣庄高新区不动产三维建模数据库成果使用及专项登记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预算金额:32.0万元
- 最高限价:32.0万元
采购需求:
| 标的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
| A | 枣庄高新区不动产三维建模数据库成果使用及专项登记 | 1 | 详见采购文件 | 32.000000 |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履行合同所要求的提供相关服务的能力;
- 供应商须具有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以上测绘资质证书;
- 供应商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
- 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信用山东”网站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磋商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 时间:2025年5月8日8时30分至2025年5月14日17时0分,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网上下载磋商文件。
- 方式: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zaozhuang.gov.cn)下载磋商文件。
-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 截止时间:2025年5月2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网上递交:各供应商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aozhuang.gov.cn)电子投标系统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特殊情况除外)。
- 供应商须到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证书。
- 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请各供应商提前30分钟进入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线上开标会议;各供应商自行下载枣庄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并认真学习。
五、开启:
- 开启时间:2025年5月2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 开启地点:本项目为网上开标,地点为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aozhuang.gov.cn)不见面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本项目使用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供应商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对已上传的报价文件进行解密、对开标记录表进行签章以及配合评委答疑工作。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办事流程中的《不见面开标办事指南》。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之前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开评标期间供应商须保持随时在线状态,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故建议各潜在投标供应商自行选择网络良好的地点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开标及线上答疑等活动。
- 公告发布媒介: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接受异议的部门及联系人:
- 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住建局,联系人:岳局长,联系电话:0632-8695831;
- 山东滕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姜经理,联系电话:0632-5569188。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采购人信息
- 名称: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
- 地址:光明路1699号(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
- 联系方式:0632-8695831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山东滕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县(区)龙泉街道北大洋楼一期明德园南门东
- 联系方式:0632-5569188
- 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姜经理
- 联系方式:0632-5569188
附件信息
- 枣庄高新区不动产三维建模数据库成果使用及专项登记(1).pdf
-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招标文件一册205271614
- 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招标文件二册205271615
下载地址:
© 版权声明
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THE END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