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卫生体系医疗设备提升工程(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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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卫生体系医疗设备提升工程(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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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新沂市卫生体系医疗设备提升工程(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JSZC-320381-XZBP-G2026-0013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11-30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81-XZBP-G2026-0013

项目名称:新沂市卫生体系医疗设备提升工程(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预算金额:110.000000万元(采购包1:35.000000万元;采购包2:7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10.000000万元(采购包1:35.000000万元;采购包2:75.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新沂市卫生体系医疗设备提升工程(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本项目共分两个采购包,采购包1:采购内容为十二导联心电图机10台、心电监护仪5台、动态心电图机1台、便携式心电图机1台;采购包2:采购内容为肺功能仪5套;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日后,30日历天内完成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毕并投入使用(具体时间以医院通知的时间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含开标当月)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扫描件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含开标当月)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一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含开标当月)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扫描件和社会保障资金扫描件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即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提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投标人如为设备制造商,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管理产品的,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医疗器械第三类管理产品的,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采购包2

1.(1)投标人如为设备制造商,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管理产品的,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医疗器械第三类管理产品的,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

方式:苏采云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11-30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居满后仍可以下戴,期限届满后下戴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1月30日09:30。
2、线上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文件),“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三)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衣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联系部门:徐州保平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16-83689766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吉田商务广场B栋206

(四)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戴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缓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六)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八)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苏采云”系统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九) 采购意向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js_cggg/details.html?gglb=cgyx&ggid=92b60d49348c44e3b745ada75f2ea379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

单位地址:新沂市北京路13号

联系人:袁慧

联系电话:136552280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徐州保平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徐州市云龙区吉田商务广场(南区)B栋号楼1-206

联系人:李雪

联系电话:0516-836897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雪

电话:0516-83689766

附件信息

  • JSZC-320381-XZBP-G2026-0013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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