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江北新区(浦口区)象山湖水利风景区生态补偿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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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6年江北新区(浦口区)象山湖水利风景区生态补偿项目 JSZC-320111-SNZX-C2026-0155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10-22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1-SNZX-C2026-0155

项目名称:2026年江北新区(浦口区)象山湖水利风景区生态补偿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43.495862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工程范围包含更换老旧木铺装为仿石铺装、增设两条水磨石座凳、绿化提升、植物移栽、安全设施维修更新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个日历日内竣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格: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方式:在苏采云电子交易平台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首页点击供应商→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电子标书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10-22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6-10-22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苏采云”网上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2、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原公告平台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3、集中考察现场或答疑:项目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各供应商自愿按规定时间至勘查现有情况,供应商代表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参加集中考察或答疑。现场勘察签到开始时间:2026年10月19日09:30,签到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9日10:30,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江浦管理所上河街,联系人:孔所,联系电话:15951656068,潜在供应商自行派代表参加集中答疑。如因为不可抗力无法踏勘现场或者取消踏勘,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4、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4.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4.2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如已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则无需再提供)。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4.3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5、其他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浦口区河道管理所

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上河街

联系人:孔所

联系电话:025-581151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中山路99号1212室

联系人:聂丽丽

联系电话:025-842051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聂丽丽

电话:025-84205129

附件信息

  • JSZC-320111-SNZX-C2026-0155采购文件.doc
  • 清单-绿化工程.xls
  • 清单-南京市浦口区象山湖水利风景区生态补偿项目.xls
  • 清单-园建工程.xls
  • 图纸链接-南京市浦口区象山湖水利风景区生态补偿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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