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检验检测中心2026年食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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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扬州市检验检测中心2026年食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 JSZC-321000-JWJL-G2026-0003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11-02 10: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000-JWJL-G2026-0003

项目名称:扬州市检验检测中心2026年食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

预算金额:403.000000万元(采购包1:64.000000万元;采购包2:69.900000万元;采购包3:104.400000万元;采购包4:164.7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403万元,其中包1:64万元;包2:69.9万元,包3:104.4万元,包4:164.7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采购需求:

包号

项目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备注

1

全自动凯氏定氮仪

1

26

26

脂肪测定仪

1

38

38

2

全自动微生物生化鉴定系统

1

69.9

69.9

3

火焰/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仪

1

64.9

64.9

紫外分光光度计

1

5

5

紫外分光光度计

1

5

5

全自动电位滴定仪

1

25

25

超低温冰箱

1

4.5

4.5

4

气相色谱仪(含顶空进样器)

1

54.9

54.9

气相色谱仪

1

44.9

44.9

液相色谱仪

1

64.9

64.9

投标单位可选择其中任何一个包组投标,也可几个包组兼投,但投标单位只能按开标顺序中其中一个包组,不得兼中(开标顺序:1–2–3-4)

合同履行期限: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患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車。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采购包2

1.本项目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患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車。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采购包3

1.本项目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患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車。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采购包4

1.本项目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患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車。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无

采购包2

1.无

采购包3

1.无

采购包4

1.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11-02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联系方式:13813140731。

3.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4.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

5.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

6.如在开标时间发生系统崩溃等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开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将延迟开评标,具体开评标时间另行通知。

7.为落实好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

8.本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本项目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9.供应商对于所投产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10.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考察。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

单位名称:扬州市检验检测中心

单位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杭集镇龙王路6号

联系人:朱姜

联系电话:180052730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省经纬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虎踞关1号宇田大厦503室

联系人:陈安源

联系电话:189519215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安源

电话:18951921521

附件信息

  • JSZC-321000-JWJL-G2026-0003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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