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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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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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 JSZC-320100-JSDY-G2026-0022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10-21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0-JSDY-G2026-0022

项目名称: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60.000000万元(采购包1:70.000000万元;采购包2:25.000000万元;采购包3:100.000000万元;采购包4:6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240万元(采购包1:50万元;采购包2:25万元;采购包3:100万元;采购包4:65万元) 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优惠率进行报价,0%≤投标优惠率〈100%。(报价超过投标优惠率做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为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食堂提供采购食堂所需粮油、生鲜、水果、蔬菜、水产、冷冻、调味品等食材,并提供配送服务。(详细内容见本采购文件第四章)

分包号

项目内容

最高限价

(人民币)

备注

1

蔬菜类货物供应及配送服务

50万元

本项目多个采购包供应商可兼投但不得兼中,评审顺序依次为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同一投标人参与多个采购包投标时,在前一个采购包被确定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后,不作为其他采购包的合格投标人,由此导致其他采购包的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该采购包按照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处理。

2

粮油类货物供应及配送服务

25万元

3

生鲜类、水果(含酸奶)货物供应及配送服务

100万元

4

冷冻品、干调货物供应及配送服务

65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附件二)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按照以下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全部货物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格式见第六章附件一),不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

(2)采购包2、3、4:全部货物制造商为小微企业的,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需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附件一。(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可提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分包3、分包4投标人需承诺提供随货提供所供食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电子公章)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电子公章)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电子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等网站査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10-21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2、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时间、地点: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和采购单位联系人沟通。

3、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附件二),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5、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185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5-83753579

采购包3、采购包4

单位名称: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185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5-837535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大友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95号3楼

联系人:周工、祝工

联系电话:025-695763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祝工

电话:025-69576320

附件信息

  • JSZC-320100-JSDY-G2026-0022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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