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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江苏省通州中等专业学校仓运实训基地升级及配套集成项目 JSZC-320612-NTJD-G2026-0023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09-01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612-NTJD-G2026-0023
项目名称:江苏省通州中等专业学校仓运实训基地升级及配套集成项目
预算金额:12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20万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有授权)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5.供应商提供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依法免除的证明;(注 :委托代理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6.2025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7.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供应商依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并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9-01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上传至苏采云交易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采购文件中涉及投标保证金的事项,均按免收投标保证金执行。
2.项目投标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模式,投标人在各自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
3.对项目需求部分(投标人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采购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文件制作人或项目采购经办人提出;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提出。
4.投标人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5.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6.本次招标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5)关于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a.投标产品如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
b.投标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该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
(6)本项目对采购本国产品给予政策支持,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a.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b.本国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从具体情形看,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省通州中等专业学校
单位地址:江苏省通州中等专业学校
联系人:陈卫达
联系电话:151909862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通俊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外环东路80号
联系人:纪女士
联系电话:131824861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纪女士
电话:13182486119
附件信息
- JSZC-320612-NTJD-G2026-0023采购文件.doc
- 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承诺书.pdf
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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