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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阿维·氯苯酰、丙环·嘧菌酯采购项目 JSZC-320921-QHGS-G2026-0002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内免费下载(投标人必须在苏采云系统中获取采购文件,方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08-26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21-QHGS-G2026-0002
项目名称:阿维·氯苯酰、丙环·嘧菌酯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90.000000万元(采购包1:60.000000万元;采购包2:13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分包一:190000.00元/吨;分包二:155000.00元/吨,投标单位投标单价超过该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论处。(以实际中标单价确定数量,预算金额用完为止。)
采购需求:
分包一:阿维·氯苯酰(技术指标:总有效成分含量:10%,阿维菌素2%,氯虫苯甲酰胺8%),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分包二:丙环·嘧菌酯(技术指标:总有效成分含量:19%,嘧菌酯7.2%,丙环唑11.8%),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按照甲方要求供货到指定地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时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农业主管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如供应商符合《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十九条第(三)款:农药生产企业在其生产场所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农药,或者向农药经营者直接销售本企业生产农药的”规定的,不用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但须提供《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
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必须包含所投标产品(农药)的三证且在有效期内: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标准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内免费下载(投标人必须在苏采云系统中获取采购文件,方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8-26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点击【办事指南】-【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资料】。
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盐都区府西路1号盐城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1号窗口办理,联系电话:15051556883,办理邮箱:yancheng@ideabank.net.cn,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点击【办事指南】-【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资料】。
2、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2.1“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参与投标–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 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下载地址:苏采云系统-右侧消息通知栏)。
2.2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方法:江苏省政府采购网首页-“苏采云”链接。
2.3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相应链接进行下载。
2.4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2.5请潜在投标单位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
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3.1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千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3.2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上网查询,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凡涉及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江苏政府采购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3.3因供应商的系统环境、操作等原因导致报名、开评标过程中出现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负责。
3.4如在供应商报名、投标(响应)文件上传、投标(响应)文件解密、唱标环节中出现系统无法访问的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采购文件约定,视情选择等待系统修复后继续开展相关采购活动,或者通过发布更正公告推迟开标,或者发布废标公告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5如在评审过程中出现系统无法访问的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采购文件约定,视情选择等待系统修复后继续开展相关采购活动,或者发布废标公告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或者在第二日系统修复后重新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专家并继续开展评审活动。
4.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金。
5.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6.电子投标文件一份(通过系统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评审结束后由中标候选人邮寄至(代理公司),未中标单位不需要提供)。
7.本项目支持节能环保产品(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8号)、(财库〔2019〕19号);支持中小微企业(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0〕52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支持监狱企业(财库〔2014〕68号);促进残疾人就业(财库〔2017〕141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等政策。
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落实“信易购”应用场景的通知》(盐财购〔2021〕19号),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标准规范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可免费获取采购文件,需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
9.采购人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情形和具体要求,包括:
(一)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二)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
10.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上网查询,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凡涉及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江苏政府采购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11.因供应商的系统环境、操作等原因导致报名、开评标过程中出现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负责。
12.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兼投,但不兼中。开标、评标、定标顺序按照分包一→分包二进行,被推荐为前一分包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允许参与后面分包评审,但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响水县农业农村局(机关)
单位地址:响水县桃花源路2号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176266724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千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响水县长江路13号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150614334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话:15061433452
附件信息
- 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承诺书.pdf
- JSZC-320921-QHGS-G2026-0002采购文件.doc
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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