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沂市2026年城区交安设施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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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6年新沂市城区交安设施改造项目 JSZC-320381-AHZF-C2026-0001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07-28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81-AHZF-C2026-0001

项目名称:2026年新沂市城区交安设施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9.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99万元

采购需求:

新沂市2026年城区交安设施改造工程,主要对大桥路与公园路交叉口、市府路与公园路交叉口、市府路与新华路交叉口、市府路与轻工路交叉口等路口进行渠化改造,完善徐海西路等城区道路指示牌、导向车道指示标牌路名牌、禁停禁区标志牌及道路交通标线,围绕郯新路立交、北京路(新华路至钟吾路段)等事故多发路段加装交通护栏,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资产负债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利润表月报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或提供投标人上年度财务报告原件的扫描件或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的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3.投标人在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电子签章,填写完整,必须提供,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规模自测小程序。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2.供应商须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其余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07-28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6-07-28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新沂市421_第五开标室(新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获取磋商文件说明

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仍可以下载,期限届满后下载的磋商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响应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线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72809点30分)前。

2、响应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苏采云系统(详见磋商文件)。

(三)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3、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李兰兰 联系电话:15205615818

地址:古城路153号日报社二楼

(四)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终止磋商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六)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八)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苏采云”系统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九)采购意向链接:

https://czj.xz.gov.cn/zfcg/jiangsu/js_cggg/details.html?gglb=cgyx&ggid=556f4223b32545df89fd92dc4fe3c641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新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单位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市府路37号

联系人:张家成

联系电话:139148588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安徽泽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古城路153号旧日报社大楼2楼207-210室

联系人:李兰兰

联系电话:0561-3380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兰兰

电话:0561-3380005

附件信息

  • 新沂市2026年城区交安设施改造工程 -工程量清单(2).xlsx
  • JSZC-320381-AHZF-C2026-0001采购文件.doc
  • 图纸链接(通过网盘分享的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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