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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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JSZC-320100-JSJC-G2026-0009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07-27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0-JSJC-G2026-0009

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450.000000万元(采购包1:373.000000万元;采购包2:368.000000万元;采购包3:166.000000万元;采购包4:145.000000万元;采购包5:140.000000万元;采购包6:129.000000万元;采购包7:129.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采用优惠率方式报价,报价计算基准为各采购包对应最高限价;所有采购包最高限价合计 1350 万元,各采购包最高限价分别为:采购包 1:347 万元;采购包 2:343 万元;采购包 3:155 万元;采购包 4:135 万元;采购包 5:130 万元;采购包 6:120 万元;采购包 7:120 万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七个分包,每个分包拟招一个中标供应商,作为该标段物资供应及配送服务商。供应商必须按分包号进行投标,兼投不兼中,开标时按照包1至包7的顺序进行,当供应商按评审顺序已有分包被推荐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则不能在剩余分包中成为中标候选人。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包号

单位名称

地址

预估用餐人数

最高限价金额(万元)

合计

(万元)

包一

巡特警大队(含基地)

建邺区荷塘路6

320

297

347

经侦大队

建邺区宜悦街6

52

50

包二

分局机关

建邺区雨润大街99

374

343

343

包三

沙洲派出所

建邺区河西大街8

118

100

155

兴隆派出所

建邺区巴山路6

58

55

包四

南苑派出所

建邺区应天大街899

88

70

135

治安大队

建邺区宜康街11

70

65

包五

莲花派出所

建邺区莲池路111

75

70

130

双闸派出所

建邺区双闸路109

73

60

包六

莫愁湖派出所

建邺区纪念馆东路9

68

60

120

南湖派出所

建邺区露园街26

68

60

包七

滨江派出所

建邺区螺丝桥大街108

66

60

120

江心洲派出所

建邺区星影路9

65

60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人书面通知之日起供货,至所属分包预算资金使用完毕或供货满一年时自动终止,二者以先到者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的财务报告或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依法享受缓缴、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其中投标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6.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采购包2

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采购包3

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采购包4

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采购包5

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采购包6

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采购包7

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采购包2

1.投标人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采购包3

1.投标人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采购包4

1.投标人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采购包5

1.投标人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采购包6

1.投标人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采购包7

1.投标人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7-27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采购文件第四章节项目需求为实质性投标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5. 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公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
6.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如本项目接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7.政府采购信用承诺书
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8. 投标人应当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本次招标请按“项目”获取招标文件,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并按“分包”开标、评标。
9.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采购包6、采购包7

单位名称: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

联系人:张警官

联系电话:025-844278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1-1号赞成湖畔居商务楼3楼

联系人:王刚

联系电话:025-83650522-80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刚

电话:025-83650522-8038

附件信息

  • JSZC-320100-JSJC-G2026-0009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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