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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6-2028年度江宁区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监测服务项目 JSZC-320115-JCGL-G2026-0003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自行免费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06-29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5-JCGL-G2026-0003
项目名称:2026-2028年度江宁区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监测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960.000000万元(采购包1:160.000000万元;采购包2:140.000000万元;采购包3:140.000000万元;采购包4:170.000000万元;采购包5:160.000000万元;采购包6:19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480万元/年(采购包1:80万元/年;采购包2:70万元/年;采购包3:70万元/年;采购包4:85万元/年;采购包5:80万元/年;采购包6:95万元/年),本项目按照费率报价,控制价费率为70%,供应商报价费率超过最高控制价费率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根据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以及环境监测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为保障各类监测任务顺利完成,有力有效支撑环境执法、环境管理,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监测支撑。项目服务内容包括:全区重点断面、水质提升河道、重点泵站、城市建成区水体消劣提质和应急处理设施监测,重点监管单位监督监测、重点信访件以及其他应急类监测任务。
本项目划分六个包,各包划分如下:
包一:9个尾矿库监测任务
包二:3个垃圾填埋场(轿子山、水阁、江南灰渣)3个总排口监测任务
包三:光大环保、中联水泥废气监测任务
包四:水质提升河道、涉水环境问题河流(沟渠、涵洞)监测及应急处理设施监测
包五:省考断面跟踪监测、城市建成区水体、泵站排口及水库监测
包六:重点断面水环境质量监测及泵站水质监测
具体要求及内容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本项目分为六个包,每包选定一家供应商。供应商可参与一个或多个包投标,但不可兼中兼得。本项目按包一、包二、包三、包四、包五、包六的顺序进行评审,包一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如同时在后续包段排名第一,则采购人在后续包段中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合同履行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提供信用承诺表)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信用承诺书)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信用承诺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信用承诺书)
6.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采用以下第( 4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包2
1.本项目采用以下第( 4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包3
1.本项目采用以下第( 4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包4
1.本项目采用以下第( 4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包5
1.本项目采用以下第( 4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包6
1.本项目采用以下第( 4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应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 CMA 计量认证证书;应具备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2.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净化生态环境监测服务市场环境的通知》(苏环办〔2023〕122号)第五条的规定,承担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监督性监测服务的环境监测机构,不得同时承接同一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委托服务,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不同时承接的承诺书,如后期履约过程中发现并查实存在同时承接的情形将终止合同。(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采购包2
1.供应商应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 CMA 计量认证证书;应具备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2.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净化生态环境监测服务市场环境的通知》(苏环办〔2023〕122号)第五条的规定,承担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监督性监测服务的环境监测机构,不得同时承接同一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委托服务,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不同时承接的承诺书,如后期履约过程中发现并查实存在同时承接的情形将终止合同。(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采购包3
1.供应商应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 CMA 计量认证证书;应具备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2.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净化生态环境监测服务市场环境的通知》(苏环办〔2023〕122号)第五条的规定,承担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监督性监测服务的环境监测机构,不得同时承接同一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委托服务,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不同时承接的承诺书,如后期履约过程中发现并查实存在同时承接的情形将终止合同。(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采购包4
1.供应商应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 CMA 计量认证证书;应具备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2.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净化生态环境监测服务市场环境的通知》(苏环办〔2023〕122号)第五条的规定,承担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监督性监测服务的环境监测机构,不得同时承接同一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委托服务,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不同时承接的承诺书,如后期履约过程中发现并查实存在同时承接的情形将终止合同。(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采购包5
1.供应商应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 CMA 计量认证证书;应具备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2.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净化生态环境监测服务市场环境的通知》(苏环办〔2023〕122号)第五条的规定,承担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监督性监测服务的环境监测机构,不得同时承接同一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委托服务,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不同时承接的承诺书,如后期履约过程中发现并查实存在同时承接的情形将终止合同。(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采购包6
1.供应商应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 CMA 计量认证证书;应具备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2.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净化生态环境监测服务市场环境的通知》(苏环办〔2023〕122号)第五条的规定,承担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监督性监测服务的环境监测机构,不得同时承接同一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委托服务,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不同时承接的承诺书,如后期履约过程中发现并查实存在同时承接的情形将终止合同。(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自行免费下载
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数字证书“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http://jsxcmm.com/help/gys.html。“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6-29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采购包6
单位名称: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本级)
单位地址: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4-8层
联系人:戎大鹏
联系电话:861706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瑾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清水亭西路2号蛋壳未来智慧社区9号221室
联系人:聂工
联系电话:025-511806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聂工
电话:025-51180637
附件信息
- JSZC-320115-JCGL-G2026-0003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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