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陵博爱广场及周边道路出新与广场原有雨水排水系统维修项目施工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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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陵博爱广场及周边道路出新与广场原有雨水排水系统维修项目施工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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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中山陵博爱广场及周边道路出新与广场原有雨水排水系统维修项目施工 JSZC-320100-NJJK-C2026-0009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06-18 14: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0-NJJK-C2026-0009

项目名称:中山陵博爱广场及周边道路出新与广场原有雨水排水系统维修项目施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1.9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8190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

采购需求:

1、中山陵博爱广场及周边道路出新建设内容主要为:对行健亭博爱广场音乐台停车场入口区域的沥青砼广场及路面进行出新。路线西南起行健亭,途经博爱广场至音乐台停车场入口,全长约900m,其中包括:行健亭至博爱广场段车道(总道宽度约9m);博爱广场沥青砼铺装全部;孙中山纪念馆西侧观光车站至音乐台停车场入口段车道(宽度约4m,两侧设U形排水侧平石),总面积16000平方。因该地段位于核心景区的核心位置,为尽可能减少对旅游交通秩序及环境景观的干扰影响拟采用沥青路面就地热再生技术为主,狭小区域铣刨摊铺为辅,全面整治出新。2、广场原有雨水排水系统维修实施内容为:采用拉管疏通成型施工方式对博爱广场坍塌、堵塞排水管道约430m进行疏通、出新,新管材均采用300mm600mmPE管材,并为行政处预留两条300mm管道。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2025年的会计报表或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格式见后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并加盖公章)(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不执行价格扣除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3.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机构出具(2025年11月至2026年04月)中任意一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事业编制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4.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需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方式: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获取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06-18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6-06-18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查,供应商可自行勘察现场或联系采购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地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2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以《《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体现。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书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信用记录表,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或者提供的不符合要求,将作为无效投标。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伍份),加盖公章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中山陵园管理局

单位地址:南京市中山门外石象路7号

联系人:许工

联系电话:025-857691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建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新城总部大厦B座515室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5-832868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025-83286879

附件信息

  • JSZC-320100-NJJK-C2026-0009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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