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南京市消费品、工业品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检验检测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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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6年南京市消费品、工业品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检验检测服务项目 JSZC-320100-JSQC-G2026-0019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06-24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0-JSQC-G2026-0019

项目名称:2026年南京市消费品、工业品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检验检测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84.753000万元(采购包1:4.000000万元;采购包2:3.000000万元;采购包3:6.000000万元;采购包4:6.400000万元;采购包5:5.040000万元;采购包6:5.100000万元;采购包7:24.850000万元;采购包8:3.520000万元;采购包9:2.750000万元;采购包10:19.800000万元;采购包11:5.510000万元;采购包12:12.070000万元;采购包13:4.806000万元;采购包14:17.447000万元;采购包15:27.115000万元;采购包16:8.000000万元;采购包17:8.950000万元;采购包18:4.470000万元;采购包19:3.000000万元;采购包20:12.925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84.753万元 (采购包1:4万元; 采购包2:3万元; 采购包3:6万元; 采购包4:6.4万元; 采购包5:5.04万元; 采购包6:5.1万元; 采购包7:24.85万元; 采购包8:3.52万元; 采购包9:2.75万元; 采购包10:19.8万元; 采购包11:5.51万元; 采购包12:12.07万元; 采购包13:4.806万元; 采购包14:17.447万元; 采购包15:27.115万元; 采购包16:8万元; 采购包17:8.95万元; 采购包18:4.47万元; 采购包19:3万元; 采购包20:12.925万元)

采购需求:

为了加强和完善南京市消费品、工业品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保证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和准确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采购人拟每个分包委托1家专业机构提供2026年南京市消费品、工业品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具体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本项目最小招标单位为分包,按每个分包进行投标、评标,供应商每个分包可兼投兼中。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未特别标注或说明即适用所有分包,有特别标注或说明的请按相应分包要求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止,具体时间双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协商调整,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及国家、行业有关技术规范完成检验检测任务并上报最终结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和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不适用信用承诺的,应按政府采购信用承诺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采购包20

1.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采购包20

1.供应商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有效期能覆盖相关产品抽检任务的完成,具体抽检产品和抽检时间详情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2.供应商应具备能全部覆盖所投分包产品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各分包产品检验项目、检验依据及检测方法》)。供应商应提供能全部覆盖所投分包产品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证明文件。应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及证书附表相关页复印件,对相应项目、依据标准及检测方法做好明显标记。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五)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六)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拒绝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5)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七)信用承诺制的应用

根据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9〕10号)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jfh.com/)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

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

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苏采云”系统。未按要求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则该供应商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根据宁财购通[2021]5号文规定,属于该文件列明的不适用信用承诺情形的供应商在资格审查环节仍需提供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具体规定见招标文件。供应商在资格审查环节使用信用承诺替代相关证明材料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在中标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做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被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方式:供应商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 步骤如下:供应商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应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6-24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服务地点:江苏省南京市。

2.本项目是否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否。

3.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等政府采购政策文件。

5.适用法规: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③《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6.质疑期限

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或质疑的,必须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提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采购包6、采购包7、采购包8、采购包9、采购包10、采购包11、采购包12、采购包13、采购包14、采购包15、采购包16、采购包17、采购包18、采购包19、采购包20

单位名称: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新城大厦E座915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5-836306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幢6楼

联系人:朱传好/李金楠/张明立

联系电话:025-83370296-7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传好/李金楠/张明立

电话:025-83370296-706

附件信息

  • JSZC-320100-JSQC-G2026-0019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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