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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5年南京市小行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 JSZC-320114-NJJH-C2026-0002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06-01 14: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4-NJJH-C2026-0002
项目名称:2025年南京市小行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76.77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76.427582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将会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采购需求:
2025年南京市小行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包括对学校外立面墙体进行改造,改造面积约9800平方米、对地下室防水进行升级改造。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5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须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0月至今)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五章评分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拟委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且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供应商必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11月-2026年04月)供应商为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果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编制,请提供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证明。如属于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5)如本项目接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06-01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
五、开启
时间:2026-06-01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2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供应商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提供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供应商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5、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自2023年12月10日起,核准新办业务申报的,将发放新版电子证照。旧版电子证照由厅综合服务平台自动逐步换发新版电子证照,换发时间截止2024年3月9日。换发期后,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各投标人须将二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编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6.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8.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将与供应商就磋商(谈判)文件进行线上磋商(谈判),请供应商在开标前登录谷歌浏览器进入不见面大厅,并准备好耳麦和摄像设备。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上述设备、上述设备发生故障、未及时关注磋商(谈判)程序等自身原因,导致磋商(谈判)失败,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后果。
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10.落实政府采购《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库〔2022〕35号文)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文件标准。
11.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12.本次采购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4.现场考察、答疑时间:采购人统一组织,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1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第(一)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第(一)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磋商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16.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
17.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小行小学
单位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赛虹桥街道小行路54号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025-52887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佳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158号嘉业国际3号楼1008
联系人:翟晓琴
联系电话:025-576256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翟晓琴
电话:025-57625627
附件信息
- JSZC-320114-NJJH-C2026-0002采购文件.doc
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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