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看守所监室内设施改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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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连云港市看守所监室内设施改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JSZC-320700-XHGS-C2026-0001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06-01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700-XHGS-C2026-0001

项目名称:连云港市看守所监室内设施改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619513.95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采购需求:

连云港市看守所监室内设施改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2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连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格式详见磋商文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按连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格式详见磋商文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承诺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2)支持绿色发展

①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等有关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②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执行绿色采购需求标准。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绿色数据中心的,投标人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等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③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相关要求。

④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投标人须执行国家和我省 VOCs含量限制标准;投标人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使用低 VOCs 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3)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执行国办发[2025]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磋商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磋商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有效的)

3本项目要求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作为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员工,提供20261(含)至今任意一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供应商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磋商过程(含磋商、异议投诉等)

4)本项目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苏建规字【2017】1号、连建发〔2025〕182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供应商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响应文件)

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详见响应文件)

5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第6号、苏建招办【2022】2号文,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投标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供应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采购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6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注:供应商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采购人立即中止该供应商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供应商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7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具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06-01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6-06-01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二楼不见面开标舱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磋商保证金,磋商文件中涉及磋商保证金的事项,均按免收磋商保证金执行。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远程开标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

3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项目周期,谨慎参与交易,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或不按规定履约。

4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5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连云港市公安局(机关)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9号

联系人:徐建

联系电话:152528212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连云港新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东盛阳光大厦3505-3506

联系人:于工

联系电话:0518-81162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工

电话:0518-81162007

附件信息

  • JSZC-320700-XHGS-C2026-0001采购文件.doc
  • 图纸-连云港市看守所监室改造项目-初步设计0508.pdf
  • 连云港市看守所监室内设施改造-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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