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6年度婺城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6月05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0702267350010000004-TY2026-FW061-ZFCG061
项目名称:2026年度婺城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标项一:35万元;标项二:35万元
最高限价:标项一:折扣100%;标项二:折扣100%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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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项 |
采购项目 |
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
服务单位数量 |
最高限价(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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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6年度婺城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服务项目 |
承担采购人指定范围内食品抽样、送检、出具检测报告等服务。抽检范围覆盖婺城区所有行政区域。抽检任务按照委托方的抽检计划安排抽检。服务期限暂定一年。本项目预算金额包括抽样费、买样费和检测费用。选定定点服务机构2家承担检测批次,按标项各承担50%批次检测任务(标项预算金额为预估数,最终以每批次检测费用为准)。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
1家 |
3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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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家 |
3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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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因本项目服务范围广、检验检测任务量大,若由一家供应商中标,可能存在服务响应不及时或服务质量下降的风险,同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服务在专业度方面的要求较高,由多家供应商分别负责各自检验检测服务工作,能够高效快捷及时专业地完成服务,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因此,本招标项目按检验检测任务量划分为两个标项(每标项各承担50%的检测任务),两个标项采用兼投不兼中。评标顺序为标项一、标项二,投标人在上一个标项评审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将不再参与剩余标项的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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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具备电子抽样能力。;标项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具备电子抽样能力。
4.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6年06月05日 ,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 ,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6月05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6月05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开标,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投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采购当事人通过在线方式提出或受理询问、质疑、投诉的,即视为认可电子送达方式与邮寄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文书送达日期以该文书到达本采购当事人在政采云平台账户的日期为准。各采购当事人应确保其政采云平台账户信息真实有效,并保持账户处于正常可用状态。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开标,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投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以内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含未提交),则投标无效。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青春路152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郑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9127055
质疑联系人:徐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9-891270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华市天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城西街道建业东路168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卢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162067
质疑联系人:夏翰宇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47405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2666号
联 系 人:李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87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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