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概况 潘窑学校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JSZC-320114-SHGK-G2026-0030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04-30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4-SHGK-G2026-0030
项目名称:潘窑学校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9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9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潘窑学校信息化设备,具体需求详见本项目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45个日历日后,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提请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加盖公章,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投标截止活动前六个月内),或其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注册的公司,无须提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5.供应商应满足以下情形(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的2、供应商应满足以下情形(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6.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的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本项目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参与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代表参与的,应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投标截止时间向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
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4-30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招标项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令)、《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2〕45号)。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login.action?page=1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3、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属于:工业。
4、投标人如完全满足以下信用承诺要求可只提供书面承诺书: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本项目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5、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6、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雨花台区教育局
单位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南路2号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5-528738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苏豪创新科技集团高科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苏豪国际广场北园C座612室
联系人:李燕(项目负责人)、李雪(业务助理)
联系电话:025-52875952、59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燕(项目负责人)、李雪(业务助理)
电话:025-52875952、5928
附件信息
- JSZC-320114-SHGK-G2026-0030采购文件.doc
下载地址:







![关于金华市汤溪中学城区校区窗帘采购与安装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九屋资源网](https://res.95api.com/wp-content/uploads/2025/01/79a0c13ef50f65c89a1a6fb59e6f5722-1024x576.jpeg)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