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临时应急处置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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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邳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临时应急处置服务项目 JSZC-320382-HJJT-G2026-0001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04-27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82-HJJT-G2026-0001

项目名称:邳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临时应急处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600.000000万元(采购包1:300.000000万元;采购包2:3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采购包1:采购预算金额为300万元,单价限价为205元/吨。 采购包2:采购预算金额为300万元,单价限价为205元/吨。

采购需求:

覆盖邳州市城镇共25座污水处理厂及土山水厂。包含城区城东污水处理厂、城北污水处理厂、炮车污水处理厂、东湖污水处理厂,镇区21座污水处理厂、土山水厂的污泥进行无害化临时处置。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或投标单位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担保函;或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供以上证明文件扫描件。

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投标人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截图保留至投标文件(加盖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项号“17”的内容)。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投标单位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2、投标单位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3、投标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采购包2

1.1、投标单位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2、投标单位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3、投标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取得污泥处置项目环评批复,且环评及竣工验收文件明确可处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

2.持有有效期内排污许可证。

3.在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固废代码462-002-S90(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备案。

4.已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采购包2

1.取得污泥处置项目环评批复,且环评及竣工验收文件明确可处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

2.持有有效期内排污许可证。

3.已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4-27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说明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仍可以下载,期限满后下载的招标文件,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04270930)前。

2.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苏采云系统(详见招标文件)

()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联系部门皓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952212624

通讯地址丰县数字丰县西楼3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通过“苏采云”系统及徐州政府采购网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 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九) 采购意向链接:

https://czj.xz.gov.cn/zfcg/jiangsu/js_cggg/details.html?gglb=cgyx&ggid=7d83927ff28c4aeaab05b0f39987e2f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邳州市水务局

单位地址:邳州市运河街道运平路57号

联系人:黄晓峰

联系电话:67680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皓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丰县范楼镇振兴路8-6号

联系人:李帅

联系电话:189522126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帅

电话:18952212624

附件信息

  • JSZC-320382-HJJT-G2026-0001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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