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山中学等5校大数据精准教学系统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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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摄山中学等5校大数据精准教学系统 JSZC-320113-YYNJ-C2025-0001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3-28 15: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3-YYNJ-C2025-0001

项目名称:摄山中学等5校大数据精准教学系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150万元

采购需求:

项目需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将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1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若符合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章评审办法与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线上

方式:线上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3-28 15:00 (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

五、开启

时间:2025-03-28 15:0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秦淮区洪武路23号隆盛大厦裙楼3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集中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和采购单位联系人沟通。

2、公告媒体

2.1 本招标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及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2.2 若有关本次招标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及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3、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本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天内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5、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5.1 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5.2 “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网站注册要求如实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5.3 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6、信用承诺制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本项目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7)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伍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8)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a、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b、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c、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栖霞区教育局(机关)

单位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18号仙林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任穷

联系电话:025-854134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运远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洪武路隆盛大厦群楼3楼

联系人:陈冬良

联系电话:180123793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冬良

电话:18012379377

附件信息

  • JSZC-320113-YYNJ-C2025-0001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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