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检验实训室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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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药品检验实训室建设项目 JSZC-321200-HQGC-C2026-0006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02-10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200-HQGC-C2026-0006

项目名称:药品检验实训室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2.300000万元(采购包1:92.500000万元;采购包2:49.8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同各分包的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

具体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采购包1: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位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响应

1

红外光谱仪防潮箱

1

2

色谱柱

2

3

色谱柱保护柱

1

4

紫外分光光度计

8

5

目视旋光仪

15

6

大容量冰箱

2

7

手套培养箱

1

8

空气压缩机

2

9

空压机

1

10

数控超声波清洗器

1

11

台式高速离心机

1

12

高速分散机

1

13

斯托默粘度计

1

14

不锈钢粉碎机

1

15

数显阿贝折射仪

10

16

卡尔费休水分测定仪

3

17

真空搅拌脱泡机

1

18

溶出仪

4

19

甲醇乙醇测定仪

1

20

电热套

48

21

烘箱

1

22

油浴锅

20

23

pH计

20

24

压片机

1

采购包2: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位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响应

1

液相色谱仪

1

2

红外光谱仪

1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发出进场通知后60天内完成交货,9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因供货方自身原因引起的交付期拖延,每拖延一天扣罚设备总款项的1‰。 免费质保期要求: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

2、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要求,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扶持政策。所称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采购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限制投标人企业规模。(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

3、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主要为工业。

4、本项目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4.1本项目对采购本国产品给予政策支持,具体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4.2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4.3本国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从具体情形看,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

采购包2: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

2、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要求,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扶持政策。所称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采购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限制投标人企业规模。(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

3、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格式)。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主要为工业。

4、本项目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4.1本项目对采购本国产品给予政策支持,具体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4.2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4.3本国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从具体情形看,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未被采购人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

采购包2:

1.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未被采购人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

4.本条针对接受进口产品的货物:液相色谱仪、红外光谱仪。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对于采用进口产品响应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有进口产品的下列授权文件之一(原件扫描或复印件):①该设备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②制造商的国内子公司或办事处出具的授权函;③制造商对授权的区域代理商出具的授权函及该区域代理商出具的授权函;④供应商取得的产品代理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方式: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内免费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02-10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五、开启

时间:2026-02-10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单位地址: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天星路8号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0523-866627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华强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南路179号华诚大厦B塔9层

联系人:闵女士

联系电话:0523-869336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闵女士

电话:0523-86933620

附件信息

  • JSZC-321200-HQGC-C2026-0006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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