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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新扬高速公路宿迁枢纽至黄花塘枢纽段扩建工程文物影响评估 JSZC-320830-QZDL-C2025-0007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或淮安市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01-14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830-QZDL-C2025-0007
项目名称:新扬高速公路宿迁枢纽至黄花塘枢纽段扩建工程文物影响评估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10万元(报价高于限价的,视为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
采购需求:
新扬高速公路宿迁枢纽至黄花塘枢纽段扩建工程文物影响评估盱眙段六处:①盱眙县鲍集镇大孙庄东约240米,北距洪泽湖约2.5千米,南侧紧邻新扬高速,红外线涉及面积810㎡,总面积30000㎡;②盱眙县盱城街道宣化社区二山组东约30米处,具体位于新扬高速公路南侧护路坡下20米的树林中,红外线涉及面积8㎡,总面积8㎡;③盱眙县盱城街道新华社区北约150米处,紧邻新扬高速西侧,红外线涉及面积1630㎡,总面积6780㎡;④盱眙县穆店镇大圣村前车棚组西,东距前车棚村约200米,西邻维桥河河道,红外线涉及面积640㎡,总面积98350㎡;⑤盱眙县穆店镇马湖村,西北距八仙台服务区约1.13千米,西南距小刀场水库约1.6千米,中部有万湖河穿过,红外线涉及面积2640㎡,总面积22480㎡;⑥盱眙县淮河镇,红外线涉及面积100324㎡,总面积147308818㎡;具体详看第五章采购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等规定,要求供应商对本项目进行文物影响评估,编制《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协助采购人进行方案上报、专家意见回复等,取得相应文物评价批复。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并上报国家文物局,获得国家文物局批复并取得省(或市)核准意见。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可任选以下其中1项提供材料,2选1(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
2.提供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3.承诺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三要求,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4.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格式按照示范格式四要求,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5.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五要求,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6.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组织磋商小组在资格审查时查询,一旦被查询存在上述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使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6.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上传至电子标书)
2.项目负责人为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持有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资格证书;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章的2025年7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上传至电子标书)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或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或淮安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或者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01-14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6-01-14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盱眙县202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
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可以是人民币形式(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
3、乙方选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形式的向采购人缴纳的,如保函(担保、保险等)的约定期到期但乙方履约仍未结束的,乙方须进行续保。
4、乙方选取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向采购人缴纳的,按照《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的要求,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支付相关费用。
5、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6、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自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7、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给乙方。
8、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模式,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公布报价、澄清等交互环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组织本项目的“不见面交易”活动。供应商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苏采云”系统,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
9、供应商在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观看活动组织、响应文件解密等技术方面遇到问题时,请与软件公司技术人员咨询,联系电话:0517-83638013。
10.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公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公章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公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公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10.1.领取CA和办理公章(请至淮安市清江浦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13号CA办理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10.2.有关本次磋商活动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或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3.本次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盱眙县交通运输局(机关)
单位地址:盱眙县山水商务大厦19楼
联系人:杨主任
联系电话:191062611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全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盱眙县甘泉路3?1号3楼
联系人:韩艳
联系电话:139014000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艳
电话:13901400021
附件信息
- JSZC-320830-QZDL-C2025-0007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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