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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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JSZC-320707-YGHZ-C2025-0004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12-26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707-YGHZ-C2025-0004

项目名称: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7.750000万元(采购包1:13.200000万元;采购包2:44.55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总预算57.75万元,分包一预算为44.55万元,以单价报价(高强度加厚地膜)最高单价限价:13000元/吨,报价超过预算金额及最高单价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分包二预算为13.2万元,以单价报价(全生物降解地膜)最高单价限价: 25000元/吨,报价超过预算金额及最高单价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投标无效。

采购需求:

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采购分包 采购高强度加厚地膜44.55万元,主要应用于花生、马铃薯和蔬菜、甘薯、山芋等作物;分包二:采购全生物降解地膜13.2万元,主要应用于花生、马铃薯和蔬菜、甘薯、山芋等作物个标段合计57.75万元,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2]45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有关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5.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6.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相关要求。

7.为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须执行国家和我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供应商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采购包2

1.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2]45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有关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5.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6.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相关要求。

7.为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须执行国家和我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供应商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投标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连云港市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

备注:采购人/招标人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对供应商/投标主体情况进行内部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2.在“信用中国”查询,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具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包2

1.供应商/投标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连云港市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

备注:采购人/招标人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对供应商/投标主体情况进行内部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2.在“信用中国”查询,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具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12-26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五、开启

时间:2025-12-26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赣榆开标室2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连云港市赣榆区农村能源环境保护办公室

单位地址:赣榆区青口镇黄海东路303号

联系人:张勇

联系电话:137391237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连云港衡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富山东城海岸小区C区140号

联系人:尹工

联系电话:133378799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工

电话:13337879959

附件信息

  • 第三方评估意见.pdf
  • JSZC-320707-YGHZ-C2025-0004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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