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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青口镇单体楼保洁及垃圾清运(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JSZC-320707-JZCG-G2025-0027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01-04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707-JZCG-G2025-0027
项目名称:青口镇单体楼保洁及垃圾清运(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算金额:44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440万元
采购需求:
青口镇规划区内单体楼基础保洁及垃圾清运,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限一年(合同约定时间起算), 签订合同后,采购人须2个工作日内进行合同公告。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7.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具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 供应商/投标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连云港市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 (投标时不需提供证明材料,评标时采购人/招标人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对供应商/投标主体情况进行内部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符合要求的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供应商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1-04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投标人须逐条明确作出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变更,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者变更信息,导致投标文件编制或者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 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要求,“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
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请投标人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制作、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参加开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操作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被拒绝、造成无效响应的,自行承担一切损失。
5.支持绿色发展
5.1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有关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5.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5.3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相关要求。
5.4为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须执行国家和我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供应商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赣榆区青口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宁海东路17号
联系人:万学成
联系电话:0518-860138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赣榆区政府东附楼
联系人:谭工
联系电话:0518-862602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工
电话:0518-86260257
附件信息
- JSZC-320707-JZCG-G2025-0027采购文件.doc
- 第三方评估意见.pdf
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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