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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胡埭派出所食堂食材采购 JSZC-320211-JHCG-G2025-0021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01-08 13: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11-JHCG-G2025-0021
项目名称:胡埭派出所食堂食材采购
预算金额:12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由各投标供应商报优惠率,设最高折扣率≤82%(注:折扣率=1-优惠率)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折扣率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所有产品采用同一折扣率,供应商自行考虑单价平衡。
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投标供应商如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供应商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6.投标供应商最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为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证明
7.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2023年或2024年)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计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从成立之年份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8.投标供应商最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9.投标供应商最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10.承诺书
11.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企业、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
方式:请有投标意向的供应商在招标文件有效获取期内及时至“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获取。在招标文件有效获取期限内,从“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视为依法获取的招标文件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1-08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振胡路2号
联系人:苏剑波
联系电话:0510-855911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钧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无锡市梁溪区南湖大道503号无锡传感设备产业园1号楼210室
联系人:杨倩丽
联系电话:0510-883319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倩丽
电话:0510-88331989
附件信息
- JSZC-320211-JHCG-G2025-0021采购文件.doc
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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