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电子顺磁共振波谱仪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南京邮电大学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电子顺磁共振波谱仪采购项目 JSZC-320000-GPDI-G2025-0007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通过“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12-17 14: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000-GPDI-G2025-0007

项目名称:南京邮电大学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电子顺磁共振波谱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3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13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

南京邮电大学拟采购1套电子顺磁共振波谱仪,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所有系统的安装部署及调试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执行价格优惠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通过“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线上购买,售价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通过“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平台进行文件费支付及网上获取比选文件。

售价:5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12-17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浦口区万寿路149号万象企业中心B12栋9楼会议室一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招标项目为南京邮电大学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电子顺磁共振波谱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000-HWZX-G2025-0007/NYCG2025-H057/

GPDI-NJ-2025-03215,招标人为南京邮电大学,招标代理机构为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320000-HWZX-G2025-0007/NYCG2025-H057/GPDI-NJ-2025-03215

2.项目名称:南京邮电大学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电子顺磁共振波谱仪采购项目购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人民币130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13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6.采购需求:南京邮电大学拟采购1套电子顺磁共振波谱仪,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所有系统的安装部署及调试工作

8.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否(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资信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格式见后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半年内(2025年5月至2025年10月)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企业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除外)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执行价格优惠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2708时30分至2025年124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地点:通过“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线上购买,售价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通过“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平台进行文件费支付及网上获取比选文件。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a或b)即可进行费用支付,通过方式b进行招标文件获取,详细操作指引见《公告附件:报名登记指引》。

a.手机端:获取时间内关注微信公众号“采易招”点击“公共服务”-“投标登记”-“公开项目/邀请项目”找到相应的项目进行登记,并进行报名材料上传及支付。

b.PC端:输入“采易招”网址(https://www.gpdi.com/homepage/),注册登录(步骤详细操作指引见“采易招”电子采购与招标平台(https://www.gpdi.com/homepage/)–服务指南–供应商操作手册)后,点击“我要报名”找到相应的项目进行登记,并进行报名材料上传及支付、文件的自助获取。

注:“采易招”IT 支撑QQ:2604586483(工作日9:00-12:00,下午2:30-5:30),该QQ仅解决“采易”系统问题,业务相关问题请详询公告“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中的联系。

未按照上述要求合法获取采购文件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其响应。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21714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京市浦口区万寿路149号万象企业中心B 12栋9楼会议室一

请务必预留充足时间,如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后果自行承担。

4.2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4.3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五、发布媒介

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南京邮电大学官网(https://zbb.njupt.edu.cn/)上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2.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

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4.相同品牌产品投标要求

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报价最低的方式确定1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5.本次采购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代理机构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邮电大学

单位地址:亚东新城文苑路9号

联系人:彭建森

联系电话:858665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华景路1号11-19层

联系人:卜彩霞

联系电话:025-865525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卜彩霞

电话:025-86552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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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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