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区2025年区管道路保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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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区2025年区管道路保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902000202502000057
交易编号:TS-ZC-20250922-01
项目名称:泰山區2025年区管道路保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5万元
最高限价:65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泰山区2025年区管道路保洁及与之相关服务,主要为道路保洁、绿化带保洁、机械化作业等服务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4. 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报价;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2025年9月23日起至2025年9月2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地点: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公告期限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供应商须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内下载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同步查看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及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保完全一致。
各供应商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后,还须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采购公告、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http://www.taggzyjy.com.cn/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窗口综合服务电话0538-6288136;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6288116;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标、网上远程异地评标。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若因供应商操作导致的响应文件无法成功解密,后果自负。

四、响应文件递交

  1.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 方式: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评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响应文件。
  3. 逾期系统不再接收任何响应文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远程异地评标方式。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服务指南→常见问题下载查看。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公告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2.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3.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4. 3.1线上异议(质疑)。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5. 3.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6. 3.3行政监督部门:泰安市泰山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38-8512904
  7. 3.4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耀 联系方式:0538-6118611
  8. 4.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s://www.ccgp-shandong-rz.cn/”了解相关政策。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泰安市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唐王街448号
    联系人:王科长
    联系方式:0538-8222161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思远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郑耀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创业大街47号中天大厦802室
    E-mail:sdsyzbz@163.com
    电话:0538-6118611

附件信息

  • A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一册:招标文件一册20537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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