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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5年浦口区象山湖水利风景区生态补偿项目 JSZC-320111-WJJS-C2025-0007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9-29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1-WJJS-C2025-0007
项目名称:2025年浦口区象山湖水利风景区生态补偿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41.051957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
采购需求:
1、景观水体蓄水提升工程:沟渠及3座池塘清淤约2901立方米,以实际为准;2、核心区景观提升工程:核心区修缮及美化溢流堰4座,设置景观互动小品4处,新建石板桥1座,绿化修复提升约1200 平方米,增设花境区约500平方米;湿地区增设河滩石及绿化提升约430平方米;3、沟渠景观生态修复工程:沟渠绿化清杂及更换草皮4750平方米,沟渠河滩石景观节点营造及绿化提升约700平方米;沟渠西侧碎石路面修建长约530米,宽约1.5米;新建溢流堰2座;4、 沟渠补水工程:泉水池塘新建泵站1座向沟渠补水,5.5kW 潜水泵2套,补水管道约550米;5、景区安全提升工程:水库坝顶增设高空监控1处,高度 9米;水库增设防溺水护栏约243米;溢洪道拦水坝渗漏精准修复及增设护栏约30米;临时围挡拆装约39米;6、导视系统提升工程:公园内部导视牌修缮,沟渠及池塘边新增文明宣传牌约14个,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5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投标为无效投标。(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盖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电子公章)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加盖电子公章)
(3)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机构出具(2025年3月至2025年8月)中任意一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高校设计单位或军队等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人事组织或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9-29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
五、开启
时间:2025-09-29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集中考察现场或答疑:项目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各供应商自愿按规定时间至勘查现有情况,供应商代表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参加集中考察或答疑。现场勘察签到开始时间:2025年 9月25日09:30,签到截止时间:2025年 9月25日10:30,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江浦管理所上河街,联系人:孔所,联系电话:15951656068 , 每家供应商自行派代表参加集中答疑。如因为不可抗力无法踏勘现场或者取消踏勘,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2、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以《《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体现。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书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信用记录表,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信用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单独密封(封套上注明“信用记录表”),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未按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伍份),加盖公章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浦口区河道管理所
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管理所上河街
联系人:孔所
联系电话:025-581151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万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108号徐庄软件园二期聚慧园2号楼1105B室
联系人:薛工
联系电话:152527954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工
电话:15252795452
附件信息
- JSZC-320111-WJJS-C2025-0007采购文件.doc
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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