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2026年度常山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会计、审计、预算绩效服务框架协议项目的征集公告[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 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征集人地址: 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常山县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 汪女士(0570-5010886)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2025-2026年度常山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会计、审计、预算绩效服务框架协议项目

项目编号: CSZFCG-20250204-KJXY07

标项信息:

标项编号和名称 最高限制单价 采购人范围
1-会计服务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2-审计服务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3-预算绩效服务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审查方法和标准:

项目名称:

序号 供应商要求类型 供应商要求内容
1 基本要求 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扫描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 基本要求 具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声明函
3 基本要求 承诺遵守和履行本项目征集公告的各项规定和协议书条款,积极配合采购机构和采购监管部门的工作。
4 基本要求 供应商提供的会计、审计、预算绩效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定,并做到:
1、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会计、审计、预算绩效服务廉政纪律和职业道德,保守工作资料数据的秘密。
2、严格按照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会计、审计、预算绩效等服务,接受采购人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同时按采购人的质量和进度要求及时提供结果以及与服务事项相关的资料。按采购人规定的格式、要求起草有关文书和其他材料。
3、不得将承接的业务对外转包,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会计、审计、预算绩效服务相关准则和质量控制准则,降低执业质量,并同意对承担相关业务的质量向社会公示;
4、愿意接受相关部门对项目质量的审查考核。
5 基本要求 会计、审计、预算绩效服务承接及费用要求:
1、计件价格: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1号)核定标准的基础上优惠不少于30%。
2、计时价格:会计系列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不超过240元/小时,副高级技术职称(或注册会计师)专业人员不超过120元/小时,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不超过80元/小时。各类人员的计时报价应统一优惠率。
3、采购人可与入围供应商在以上最高限价的基础上进行议价,以获得更优惠的价格。
6 基本要求 承诺遵守本项目征集公告的各项规定和《2025-2026年度常山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会计、审计、预算绩效服务框架协议》条款(协议内容详见征集公告附件一)。
7 基本要求 采购监管部门和采购机构有权根据执行情况调整限额标准及交易规则,供应商应无条件遵守操作规定和交易规则。
8 基本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2005】24号)相关规定批准成立的会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分所。
9 基本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省级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
10 基本要求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
11 基本要求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查询截图
12 基本要求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和服务承诺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本地化服务方案)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2025年02月26日-2026年12月31日

五、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邀请:

各相关供应商:
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作为征集人,就关于“2025-2026年度常山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会计、审计、预算绩效服务框架协议项目 ”进行采购,邀请供应商加入框架协议,现将本次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供应商须知
1.项目编号:CSZFCG-20250204-KJXY07
2.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常山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会计、审计、预算绩效服务框架协议项目 
3.采购内容:确定2025-2026年度常山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会计、审计、预算绩效服务框架协议项目供应商。本次公开征集的会计、审计、预算绩效服务的服务内容是预算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核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财政专项资金检查、会计监督、决算审计、预算绩效管理等报务业务。
4.服务要求:(1)甲方确定乙方为协议期内定点供应商。乙方可以承接各用户的会计、审计、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用户提供会计、审计、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3)乙方需具有面向甲方的专属用户服务团队和服务热线,售后服务体系完善;同时要求在常山县内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承诺保证按合同规定提供现场服务工作,保证服务质量,及时解决问题。
(4)如用户提出要求,乙方有义务免费为用户设计提供咨询、制定采购需求。
(5)提供会计、审计、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业务需符合法律程序。
(7)验收标准。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满足用户需求。
5.最高限价:(1)计件价格: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1号)核定标准的基础上优惠不少于30%。
(2)计时价格:会计系列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不超过240元/小时,副高级技术职称(或注册会计师)专业人员不超过120元/小时,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不超过80元/小时。各类人员的计时报价应统一优惠率。
6.框架协议的期限:自供应商在线申请通过审核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7.服务对象范围:常山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会计、审计、预算绩效服务。
8.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以及本项目征集公告规定的条件;
(2)须具有开展会计、审计、预算绩效业务的人员和能力并承担相应风险,能够依法维护委托人的权益并保守秘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是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2005】24号)相关规定批准成立的会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分所;
(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特别提示:本项目申请供应商名称必须与发票开具单位名称一致。

六、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方式、地点,以及对申请文件的要求:

1.供应商申请截止时间:2026年12月31日17时00分00秒
2.供应商申请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agreement.zcygov.cn/trading-agreement-index/signup/online?utm=luban.luban-PC-4934.ct001.18.33dfc280715311edb4022959f1807ba5,搜索对应项目,点击“立即参与”)在线申请,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
注:申请前先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若已入库供应商有企业相关信息变化的,应当更新信息。(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注册——供应商登记”)。
3.供应商在线申请时按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资料。若对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4.供应商登录政采云系统,提交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报价承诺等信息,经征集人审核后以上信息将在政采云平台框架协议模块中展示。

七、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范围: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八、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框架协议采购的两阶段,供应商均可依法提出质疑和投诉。框架协议订立阶段,供应商如认为征集相关的文件、过程和入围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征集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征集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合同授予阶段,供应商如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按照合同约定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1.入围供应商清退情形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 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2.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如发现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根据协议的要求,按规定程序对违规供应商予以清退(解除框架协议);并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禁止其参与下一次框架协议的签订。
(1)供应商提供虚假发票的;
(2)超过协议价格提供服务的;
(3)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采购人订单的;
(4)供应商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引起投诉并经采购机构查实的;
(5)供应商服务态度差,被采购人有效投诉二次以上(含二次并经查实);
(6)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擅自将服务事项转包给其他单位的;
(7)因供应商没有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导致工作结果产生负面影响,或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
(8)对工作时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或未如实报告的,提交虚假审核结论材料或相关文书、资料的。
(9)违反廉政规定的,或泄露委托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的。
(10)中标人的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各项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具备协审条件的。
(11)供应商供货数量、费用结算等方面弄虚作假的;
(12)发现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1)征集人或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当予以清退的情形。

十一、付费标准、费用结算方式:

入围供应商按照承诺的价格,按要求在结算时向采购人提供发票、政府采购会计、审计、预算绩效服务合同等。入围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起草政府采购会计、审计、预算绩效服务合同后报采购人审核,双方确认完成在系统电子备案后按照财政部门规定进行结算。

十二、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协议期内,入围供应商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或调整的,应主动进行信息变更和维护,及时告知征集人并报送相关材料,经征集人审核后生效。

十三、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简化供应商信息登记和试行供应商诚信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在网上采购系统中设置相应考核指标,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十四、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协议期内,入围供应商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或调整的,应主动进行信息变更和维护,及时告知征集人并报送相关材料,经征集人审核后生效。

提交申请地址:

© 版权声明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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