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北新区杏湖产业园2025年度零星项目招标代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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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北新区杏湖产业园2025年度零星项目招标代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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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南京江北新区杏湖产业园2025年度零星项目招标代理服务项目 JSZC-320192-HXZC-C2025-0011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3-03 14: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92-HXZC-C2025-0011

项目名称:南京江北新区杏湖产业园2025年度零星项目招标代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代理范围内,招标代理服务费(含清单控制价编制费)以单项合同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最高费率为苏招协【2022】02号文收费指导价费率的75%。 (2)如招标采购过程中,某单项合同以年度计取费用,则此单项合同的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计算基数为第一年度费用。 (3)如单项合同的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最终测算价格超2万元,此单项合同的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按2万元计。 (4)全年度项目累计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得超100万元。

采购需求:

本次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服务的主要内容是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管理办公室下属的南京江北新区杏湖产业园实施的项目符合以下规模的:主要指零星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具体任务以杏湖产业园筹建组及平台公司提出的需求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评标标准。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符合并提供相关书面声明。)(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符合并提供相关书面声明。)(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供应商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3-03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5-03-03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 “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 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2 本项目需要使用 CA 数字证书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完成电子投标,请供应商在参加投标活

7.3 竞争性磋商项目将与供应商就磋商文件进行线上磋商,请供应商在开标前登录谷歌浏览器进入不见面大厅,并准备好耳麦和摄像设备。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上述设备、上述设备发生故障等自身原因,导致磋商失败,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后果。

7.4 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管理办公室(本级)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方水路168号

联系人:曲国瑞

联系电话:173279009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门大街 309 号港湾中心B座6楼

联系人:赵东阳

联系电话:186516734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东阳

电话:18651673471

附件信息

  • JSZC-320192-HXZC-C2025-0011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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