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响水县地震台搬迁建设地震仪器采购项目 JSZC-320921-ZXJS-G2025-0001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内免费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3-11 15: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21-ZXJS-G2025-0001
项目名称:响水县地震台搬迁建设地震仪器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92.8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92.8万元,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标。
采购需求:
响水县地震观测台站搬迁建设项目,主要为观测系统、通信系统、运行保障系统、仪器工作环境系统(500米深井)等附属设备采购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售后等及相关伴随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清单等材料。(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后6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货物的采购、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正常运营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内免费下载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3-11 15: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点击【办事指南】-【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资料】。
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6窗口办理,联系电话:15051556883,办理邮箱:yancheng@ideabank.net.cn,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点击【办事指南】-【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资料】。
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 CA 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 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 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4.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金。
5.付款方式为:
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在经费资金到账的情况下,付款方式如下:
(1)签约后付款: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署中标合同且收到成交供应商合同金额 5% 的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须先向采购人提供等额发票,采购人将合同总价的 30% 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2) 初验后付款:项目建设完成,并经到货安装、调试等初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须先向采购人提供等额发票,采购人将合同总价的60% 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3)终验后付款:项目初验合格后且试运行满6个月,并经最终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须先向采购人提供等额发票,采购人付清合同尾款。
6.本项目支持节能环保产品(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8号)、(财库[2019]19号):支持中小微企业(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0]52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支持监狱企业(财库[2014]68号);促进残疾人就业(财库[2017]141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等政策。
7.因供应商的系统环境、操作等原因导致项目参与、开评标过程中出现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负责。
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落实“信易购”应用场景的通知》(盐财购〔2021〕19号),采购人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标准规范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政府采购供应商(需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
9.根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供应商中标后,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代替履约保证金,可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www.jsdzbh.com)在线申请履约保函(保险),详见通知内容。
10.本项目落实预付款制度,预付款比例为30%。在签订合同时,中标、成交供应商明确书面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就预付款比例作相应调整。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响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单位地址:响水县城双园路154号
联系人:李国峰
联系电话:152619346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泽雄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欧亚新城7号楼
联系人:汪工
联系电话:153664639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工
电话:15366463937
附件信息
- 政府采购项目服务承诺书.doc
- JSZC-320921-ZXJS-G2025-0001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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